青岛中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
(二)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
(三)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
(四)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
(五)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 转载自: 002470股吧 http://002470.h0.cn公司名称:金正大
股票代码:sz002470
市场类型:中小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农药化肥
所属地区:山东
公司全称: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公司简介:金正大公司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的全系产品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公司连续多年复合肥行业销量居首位,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
注册资本:32.9亿
法人代表:李玉晓
总 经 理:李玉晓
董 秘:杨功庆
公司网址:www.kingenta.com
电子信箱:jzd@kingenta.com